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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随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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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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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管控风险和消除事故隐患,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鄂安〔2022〕6 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信息表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在公布后执行期间,原责任人工作变动,接任者即为新包保责任人。

各包保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每半年至少调研检查一次并联系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全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稳定。

附件:

1.2023年随县非煤地下矿山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表

2.2023随县尾矿库政府领导包保表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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