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随县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随县政办发〔2019〕33号)文件,对全县大力推行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现由随县交通运输局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19〕67号)和《随州市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更好推广ETC发展应用工作,确保我县完成ETC发行任务,由随县交通运输局草拟并形成我县《随县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文件目标、任务
到2019年12月底,我县新增高速公路ETC用户3.75万户以上,汽车 ETC安装率达到85%以上,通行高速公路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三、文件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ETC解释: 是英文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简称, 意思是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是指高速公路或桥梁自动收费,通过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上的车载电子标签与在收费站 ETC 车道上的微波天线之间进行的专用短程通讯,利用计算机联网技术与银行进行后台结算处理,从而达到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或桥梁收费站无需停车而能交纳高速公路或桥梁费用的目的。
四、文件执行期限
2019年12月底
五、文件实施的具体措施
(一)分类推进车辆安装。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防汛指挥车、工程抢险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租赁汽车、货运车辆等安装使用ETC,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实现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全覆盖,非人为损坏车载装置实行免费更换,与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不符的ETC车载装置实现免费换发。
(三)增设安装服务网点。依托具备条件的政务中心、车管所、机动车检测检验场所、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以及物流园区、客运站等车辆集中场所,设立安装服务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安装。与街道、乡镇对接,实现县区服务到社区,农村服务到村组,各地、有关单位要给予支持配合,免费提供必要的服务场所。
(四)增加互联网发行服务功能。各ETC合作银行要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互联网渠道资源开展线上发行,支持客户自行注册、自行绑卡、自助安装,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
(五)优化ETC产品服务。停止发行ETC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化为记账卡。优化银行账户绑定服务,允许ETC用户绑定既有银行账户。
(六)加强车载装置质量管控。加强ETC产品和关键设备的质量监督,加大产品质量行业抽检力度,对车载装置质量参数不达标、无法稳定使用的要进行通报,并责令召回。
(七)实现机动车信息共享。实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按月确定随县汽车保有量数据。公安机关为各ETC合作银行在车管所办理ETC安装服务提供便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新车上牌和车辆年检过程中,对未安装ETC的车辆,采取有效形式引导其进行安装。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随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0722-3339295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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