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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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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4-01
信息来源
随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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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2022年3月17日,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指导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农港"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随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随 县农业农村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随县办文〔2021〕17号)文件提出的具体发展目标进一步量化、细化、实化,特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从加大要素集聚、加快产业融合、规范生产标 准、鼓励科技创新、优化生产条件、强化主体培育六个方面,14条具体奖补措施推进随县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一)奖补范围

符合相关条件享受我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

(二)奖补内容

1.粮食生产奖补政策。 

对新建粮食产储加销一体化主体,按投资额的15%比例进行补助,单个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规模种 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和水稻种植直接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根据省级补助资金政策进行确定。

2.特色产业奖补政策。 

对新建冬暖式蔬菜大棚,每个大棚补助20%,单个不超过2万元;对新建水果种植基地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对新建茶药种植基地1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对新建油茶种植基地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

3.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奖补政策。 

对经批准列为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核心区所在的乡镇,给予其上级补助资金20%的地方配套;对经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现代农业 产业园的所在乡镇或相关主体,给予其50万元的奖补;对列入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名单的乡镇,给予20万元的奖补。

4.农业全产业链奖补政策。 

对龙头企业的新建精深加工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开发精深加工新产品,对利用其提取物开发成功新产 品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转让权等,产品通过具备检验检 测资质的相关专业机构认证,每项给予奖励10万元。鼓励龙头 企业打造产业化联合体,对列入省级以上产业化联合体的主体,给予15万元的奖补。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主体参与食 用菌、粮油、畜禽等特色农业项目建设,对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5.休闲农业奖补政策。

对成功创建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村(社区),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 旅游示范点的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休闲农业园区的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

6.农业标准化建设奖补政策。 

对制定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申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实施主体,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农产品检测室并正常开展业务的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完成农产品质量 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的奖励。

7.农业品牌培育奖补政策。 

对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实施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注册地理标志登 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分别给 予8万元的奖励。对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经营主体进入央视、航 空、高铁等广告宣传平台的产品,按总加盟费用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在电子商务平台 销售,按年销售单量总计在5万单(含)以上的(以平台单量数 据统计为准),按每单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农产品对外推销奖补政策。

对参加由国家、省(区、市)政府和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主(承)办农展会或展销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全国性1万元的参会补助,给予省级0.3万元的参会补助。对经申报同意,牵头开展较大型农业节庆活动的主办镇(场),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开展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广告宣传费用给予40%的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9.农业科技创新奖补政策。 

对新建有稳定研发团队、有一流研发设施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研发实体,给予 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研发中心和新备案的省级 校企联合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 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的奖 励;对农业经营主体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项目合作,给 予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50%的补助,单项限额20万元;对研发的新品种获得登记备案推广种植的、取得的新技术专利得到推广应用的,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

10.数字农业奖补政策。 

对运用新一代无线传感、自动控制 等物联网技术,通过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和作物体感等数据 的实时采集和关联分析,实现农业生产的环境监测、智能控制、灾害预警等智能化管理,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达到节本增效目的,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给予建设项目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奖补政策。 

对收集县域范围内生猪粪污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按收集量给予每吨15元的补助。对使用县内生产的有机肥并实现资源化循环利用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每吨100元的补助。

12.生态循环农业奖补政策。 

对开展畜禽、水产等养殖生态 化改造并实现养殖污水排放达标的实施主体,给予其养殖污水处理设施及设备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3.龙头企业奖补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龙 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并按照省农业 产业化贷款贴息补助有关要求,进行贴息补助。对符合农业产业 发展导向的项目贷款,经项目主体申报和主管部门核准,按照中 央或省贷款贴息补助要求,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给予 贴息补助。

14.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万元、2万 元、0.5万元的奖励。

三、奖补执行

奖励办法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 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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