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主题词
集体所有土地;附着物;房屋;青苗补偿费 
发布日期
2022-07-01
信息来源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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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员
【问答解读】《随县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2022年6月16日,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实施随县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问:《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随县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问:《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要求,形成随县统一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

问:《通知》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文件起草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行。2021年10月下旬,起草工作正式启动。进行了深入调研,并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武汉永业赛博能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公司,在评估原标准,总结近年来征地补偿工作经验,借鉴枣阳、宜城、京山等地做法的基础上,拿出初稿,随后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征求意见。2022年3月上旬,书面征求了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市场监督局、开发区管委会、厉山镇政府,以及城投公司等10个单位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建议32条,文件修改过程中,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吸收,绝大多数意见被采纳。

问:《通知》有哪些政策依据?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

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0〕18号)。

问:《通知》涉及范围有哪些?

答:凡在随县中心城区(东至新316国道,南至厉山镇行政范围边界,西至厥水河、姜水河西岸,北至新316国道)以外的范围内,进行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的,适用本标准。

问:《通知》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一)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

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补偿的,建筑面积300㎡以内的部分参照国有划拨使用权土地上住宅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具体评估思路为:将类似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进行加权平均,确定新建商品房基准价格,并按照现行基准地价扣减土地出让金,再针对区位、实物等因素进行减价修正(修正幅度为-20%~-30%),作为补偿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300㎡以上的部分按照建筑物重置成新价补偿。随县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重置成本价参考标准:框架结构1148元/平方米、一等砖混结构877元/平方米、二等砖混结构792元/平方米、一等砖木结构717元/平方米、二等砖木结构528元/平方米。

(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主要是指针对被征收农用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根据其种类、产值进行适当的补偿。主要通过年产值法和期日修正法得出。最终确定随县青苗补偿标准取整后花生、蔬菜、稻麦、藕等为3200元/亩,药材类为4000-5000元/亩。

问:《通知》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本标准附件列入的或未列入的地上附着物和附属设施的补偿,达不成协议的,由征收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评估确认。

(二)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水利、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建筑物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标准施行前已经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的,按照公告确定的补偿方案执行。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关键词诠释

1、征收方:是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2、被征收方:是指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所有人。

3、住宅房屋重置成本价格:包括房屋主体建(构)筑物、材料运输、房屋排水设施(天沟、水斗、室外排水管)、房屋四周排水明暗沟、散水、雨棚、踏步、上楼的楼梯(不锈钢、铁艺扶手另增加补偿),室内水、电管道及基础均等配套设施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包括土地价格。

4、青苗补偿费:是指针对被征收农用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根据其种类、产值进行适当的补偿。

重要举措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后,我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好新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衔接及相关工作,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为新旧补偿标准的分界点,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在新标准公布执行之前按原补偿标准执行,在新标准公布执行之后按新标准补偿执行。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新标准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到位,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情况发生而引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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