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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随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农机类)实施主体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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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开展 2025 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农机类)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开展我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持续推动我县粮油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现将我县公开遴选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农机类)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布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含长岗镇)实施。

(二)实施主体

从事粮油生产的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随县2025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主体补贴的经营主体,不再重复安排。

(三)实施作物

水稻

(四)实施目标

到2025年,实施主体水稻单产达到630公斤,同比增4.99%。

(五)主推技术

水稻:包括精选品种、集中育秧、机械插秧、适当增密、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一喷多促”、机械收获等;

以全国和全省粮油作物主推技术为重点〈详见《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年度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的通知》(鄂农发〔2025〕13号)〉。

二、实施主体申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向县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跨乡镇流转耕地种植的申报主体,按照营业执照注册经营场所所在地或申报主体负责人户口所在地乡镇申报。

1.承担主体条件

(1)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的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时间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生产规模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它能力;

(3)流转土地面积达1000亩以上(以在主管部门备案为准);

(4)财务规范、管理有序;

(5)示范引领力强、联农带农率高及入选国家、省级典型案例的规模种植主体等,可酌情优先推荐。

2.提交项目申报书

各主体应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递交县农业农村局。各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清单资料及相关佐证资料,纸质资料应当编制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凡复印件须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1)乡镇政府推荐函,各乡镇对主体的资质、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推荐函;

(2)乡镇政府对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并出具核实函;

(3)法人承诺书;

(4)随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见附表1),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主推技术、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

(5)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章程、管理制度、土地流转合同(证明)、能力(机械、设施)证明。

三、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实施,根据项目实施主体主推技术、实测单产、种植面积进行补助,每个家庭农场的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个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25万元。每项主推技术每亩补助不超过实施投入的30%,采用多项技术的每亩最多不超过100元;单产增幅达到或超过2%的全额补助,达到1%以上不足2%的按70%进行补助,达不到1%的不予补助。用公式表示,每个主体每类粮油作物补助资金=(主推技术1投入成本+主推技术2投入成本+......)*30%(但每亩不超过100元)*播种面积(亩)*单产提升补助系数(单产增2%及以上取1.0、增1%-2%取0.7、不到1%取0)。

四、注意事项

请项目申报主体于2025年7月1日前将申报资料电子档、纸质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106办公室)。逾期上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县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审,择优选择项目主体。

联系人:陈效

联系电话:13339896006

附件:1.随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申请表

2.项目县承担主体档案表


随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