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使用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场景式服务系统,这里有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通过浏览本栏目服务,您可以了解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及办事流程。本服务竭诚为您提供不动产办理有关的指引性帮助。
请点击下面的办理事项名称,选择您要办理的业务类型。
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抵押登记
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净地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净地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地址变更登记
个人姓名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不动产权证合并及分割换证登记
抵押登记(净地)
抵押登记(房屋及土地)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抵押变更登记
抵押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房屋及土地)
存量房买卖转换登记
动迁房转移登记
继承转移登记
离婚转移登记
商品房转移登记
赠与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
拍卖取得转移登记
带押过户转移登记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等);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4、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
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指界委托书等。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等);
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批复;
4、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指界委托书等。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等);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
7、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权籍调查表等;
8、不动产测绘资料: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产分户图。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土地证)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4、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公示材料(附公示照片)(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5、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相关材料;
6、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建手续(房屋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7、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8、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9、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含电子数据)及含宗地界址点坐标的不动产测量报告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注意事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必须经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认定。
(2)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等);
3、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房屋所有权证);
4、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等);
3、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房屋所有权证);
4、市场监管局准予变更通知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等);
3、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5、出让价款、相关税费或减(免)证明等缴纳凭证或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房屋所有权证);
4、权籍调查表、土地台账(分割变更登记需要);
5、有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等);
3、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3)如属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的还需提供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等);
3、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3)如属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的还需提供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等);
3、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主债权合同或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
7、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未预售的证明(共享获取);
8、建筑面积预测报告。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3)如已办理土地抵押,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①先注销原土地抵押,再办理包含土地价值的在建工程不动产权利抵押;②做抵押变更登记,在原先土地抵押价值不变的基础上,以新增的在建工程价值办理不动产权利抵押变更登记。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等);
3、原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变更的依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3)如属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的还需提供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
(4)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5)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6)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的,当事人提交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等);
3、原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等);
3、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昆山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3)如属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的还需提供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
(4) 当事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存量房买卖、水电气暖网一体化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水电气暖网户号。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集成窗口申请递交材料。递交的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3)房屋坐落发生变化,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最新房屋公安编号对照证明;
(4)经济适用房出售,需提供经市房改办核查后的《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书
(5)土地性质为划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6)房改房上市出售,需提供经市住建局出具《随州市公有住房产权变更申请书》。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动迁房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不动产权证书
4、动迁安置协议书;
5、购房发票。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集成窗口申请递交材料。递交的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继承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证);
4、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持上述材料到集成窗口申请递交材料。递交的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3)经济适用房出售,需提供经市房改办核查后的《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书》。
(4)房改房出售,需提供经市住建局房改办出具《随州市公有住房产权变更申请书》。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离婚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证)
4、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离婚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集成窗口申请递交材料。递交的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已明确不动产归属的)可以单方申请。
(3)经济适用房出售,需提供经市房改办核查后的《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书》。
(4)房改房出售,需提供经市住建局房改办出具《随州市公有住房产权变更申请书》。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商品房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商品房购销合同;
4、购房发票;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集成窗口申请递交材料。递交的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赠与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户籍底册等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证);
4、赠与合同;
5、亲属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集成窗口申请递交材料。递交的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3)个人无偿赠与享受税收优惠的适用对象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经济适用房出售,需提供经市房改办核查后的《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书》。
(5)房改房上市出售,需提供经市住建局出具《随州市公有住房产权变更申请书》。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等);
3、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2)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兼并、合并、分立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协议、契约;
(3)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处分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合同;
(4)划转、调拨、移交等情形导致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有权部门做出的划拨、调拨、移交决定书;
5、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生效法律文书。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集成窗口申请递交材料。递交的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3)土地性质为划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拍卖取得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委托拍卖合同;
5、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集成窗口申请递交材料。递交的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3)土地性质为划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所需材料
带押过户转移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抵押申请书;
3、不动产抵押注销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
5、存量房买卖合同;
6、抵押合同;
7、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
8、银行同意带押过户知晓函。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港澳居民提供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核验的公证文书;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省级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
(2)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集成窗口申请递交材料。递交的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
地址:随县民主路(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22-3568616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